• 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和马桥街道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招生报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1970-01-01  /  浏览:5066 次  /  

为切实规范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和马桥街道(以下简称“四街道”)公办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新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遵循“两证优先”、“分批录取”原则。

注:“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有效房产在四街道范围内。“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合计须达51%及以上。父(母)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的,须父、母、新生均无其它房产。

二、招生对象

初中新生为当年的小学毕业生;小学新生为到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

三、招生批次

1.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2.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证件地址确认学区)。

3.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四街道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

4.仅具有本市四街道户籍的新生。

5.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6.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7.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在四街道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8.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四街道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四、报名办法

1.教育局于4月底至5月上旬期间发布当年招生工作通知,公布网上预报名的具体事项。

2.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家长于5月中旬,通过手机“有教”APP,进行网上预报名。

3.招生学校于5月底进行现场验证。

4.延迟一年上小学(超6周岁)的新生,不用参加网上报名,直接进行现场报名、验证。

5.招生学校于6月下旬公布录取名单。

6.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新生,于8月中旬参加补报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录取办法

1.通过现场验证的新生,如预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预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2.学校未录取的新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享受军人、引进高端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六、其他

1.严格执行。学校要按招生办法认真执行,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按省定标准严格控制班额。学校不得擅自受理新生报名。

2.加强监督。教育局将加强对四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管,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证件送相关部门处理。同一新生只能到一所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如有重复登记均作无效处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7225891(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87229863,87223239(基础教育科)。

3.本意见从2018学年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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