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关于严格控制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专题会议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1970-01-01  /  浏览:3595 次  /  

2016年10月11日上午,市建委召开了关于嘉兴市1月至9月商品房市场数据分析及市场价格增长过快的专题会议,会议由市住房保障局殷局长和万局长主持召开,各房企总经理参加会议。
会议中殷局长传达了2016年10月10日由浙江省委夏书记主持的关于浙江省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价格增长过快的专题会议精神,重点点名嘉兴商品房价格增长过快的批评,要求嘉兴市委市政府在2016年10月,必需严格控制嘉兴市的商品房价格环比不得上涨,同比不得上涨超过20%,若超过20%将列入国家管控城市黑名单;目前全国管控城市有16个,浙江省目前只有杭州一个。目前嘉兴市商品房价格同比增长为13%,涨幅程度仅次于杭州,列浙江省第二名,属于国家重点监控城市,很有可能会达到20%。如果10月份嘉兴市商品房价格同比增长达到20%,将由中央及省政府派驻督察组进驻嘉兴,并责令嘉兴市市委市政府及市建委住房保障局立刻出台关于嘉兴市限购、限贷的方案。
万局长在会议中针对嘉兴市商品房价格上涨提出六项整治措施:
1、    加强预售行为的控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包括认筹及VIP卡贩卖。
2、    加强房地产企业捂盘行为的整治措施,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必须得一次性将所有房源开出来销售,一经发现捂盘惜售行为,将停止网签。
3、    加强商品房销售代理公司的管理,商品房销售代理公司必须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进行备案,并在嘉兴进行完税,方可进行商品房代理销售,销售过程中不得发生抢客户的打架行为,否则将停止网签。
4、    加强项目登记管理制度及预售资金不得挪用的专项整治工作。
5、    自2016年10月11日起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定价需经住房保障局评估合格后方可实施,价格一经确定不得调价,才核发预售许可证,定价参考该楼盘项目半径2公里内其他楼盘的定价作为该楼盘的参考值。
6、    加强商品房广告发布的管理工作,不得误导消费者。在广告宣传中必须将预售证编号写入其中,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
会议结束前殷局长做了总结:针对嘉兴市商品房价格上涨提出四项要求:
1、    统一思想,配合国家严格控制房价,该降价的企业,请配合这个月往下调价,避免嘉兴好不容易的房产荣景,因为10月份同比超过20%,受到中央及省政府列入必须调控的城市,而回到过去销售的困境。
2、    自律房产企业的行为,不准以车位捆绑房子的销售行为进行变相涨价。
3、    房产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合理的利润,避免价格销售过高产生泡沫,价格下跌了,衍生出客户打砸售楼处的事件发生。未来住房保障局在接受楼盘提出定价的申请时,也会测算及考虑房企当初取得土地的价格及所有的成本,引导企业取得合理的利润,否则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4、    希望房产企业能理解并支持政府的政策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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