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困难户危旧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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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7 10:18    来 源: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海宁市2016-2020年农村困难户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困难户危旧房改造工程。
  据介绍,2003年以来,我市就启动了困难户危旧房改造工程,先后共改造困难户危旧房2147户,其中2013年至2015年完成改造318户,有效地改善了困难户的居住条件。据悉,我市实施这项工作已10多年,原因就是这项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比如以前一户农户的房屋属于危旧房,但由于不是困难户,那就不在改造行列,后来因种种因素,该农户成了困难户,其危旧房也列入了改造行列,另外,一户困难户的房子曾经不属于危旧房,但过了一段时间后成为了危旧房,也是一种情况。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至2020年,我市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旧住房改造工程。新实施意见涉及改造对象包括持证低保家庭、持证困难家庭及家庭月人均收入为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至2倍的其他困难家庭三类,且现居住房屋年久失修、屋顶漏雨、墙壁裂缝倾斜的危旧房。根据现有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和今后几年可能产生的危旧房的情况,2016至2020年计划改造困难群众危旧房300户,按轻重缓急,2016年计划改造70户。住房改造根据房屋危旧程度和房屋结构标准分为改建和维修两种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新实施意见与之前相比最大的亮点在于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显著提升。如以前持证家庭(低保及困难援助证)改建每户最高补助2万元,修建每户最高补助1.2万元,新实施意见调整为,改建、修建资金在3万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补助,超出3万元的部分阶梯式按比例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当然,困难危旧房改造总补助资金额度不能超过困难户危旧房改造实际使用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改建住户必须符合各镇(街道)村庄布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改建、维修条件的家庭可先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改造申请,在村民委员会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市有关部门复核之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享受上述住房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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