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宁邮政储蓄银行房贷新政细则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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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邮政储蓄银行房贷新政细则已出
 
发布时间:2014-10-11 08:56:26
 


央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已发布多日,近日海宁房产网编辑从邮政储蓄银行海宁支行获悉,该行现已出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按揭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响应政策要求,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总
行相关要求,省分行决定对我行的住房按揭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各行应统筹风险与收益,执行我行的利率定价政策,根据客户资质及当地市场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邮政储蓄银行海宁支行现对首套房最低利率确定为基准利率的95折)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
(四)对于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按照原办法执行。
(五)各行可根据当地政策要求和审慎原则,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贷款,如当地无特别规定,不再要求客户提供纳税、社保等证明。详细的住房按揭贷款政策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行应紧密结合当地市场及同业情况,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切实把控风险,提升综合收益水平。
(二)各行应做好舆情工作,制定统一宣传话术,避免由于宣传口径不一对我行造成不良影响。
(三)上述规定仅限于住房,商用房(商住两用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于已经完成合同签署的客户,原则上不得再对利率等贷款要素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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