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宁出台房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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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出台房产新政
 
 

昨日,海宁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份起,一系列关系老百姓购房优惠的措施得以实施。
  《意见》共12条,在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管理、加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刚需购房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监管,并做好相关服务,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优惠政策一:房贷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下限标准执行
  《意见》规定,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下限标准执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首套房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对改善型二套房贷款予以支持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购房信贷的支持,及时审批发放贷款。
  优惠政策二: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意见》规定,凡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每位缴存职工至少可以享受1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很多职工圆了住房梦,但是部分低收入人群却只能“望梅止渴”,该政策的实施,将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以及首套购房者刚性需求的支持力度。
  据介绍,只要购买首套房的申请人,收入证明能达到月还款一倍以上,单人缴存的,计算额度达不到15万元的可以享受15万元的额度,两人缴存的,两人分别计算额度后相加达不到30万元的可以享受30万元的贷款额度。如市民王先生今年55岁,每个月按照最低缴存基数1310元缴纳公积金,假设王先生买了一套总价50万元的房子,按照过去的政策计算,他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6.3万元,但按照新的政策,王先生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是15万元。
  同时,按照新政策,如果一对夫妻首次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首付款是40万元,原先两人最高只可贷到50万元,10万元只能选择进行商贷,但是现在最高可贷60万元,不仅手续方便,也减少了每月还款利息。
  优惠政策三: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新建商品住宅的,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如个人首次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普通新建商品住宅,总价100万元,交房时需按1.5%比例交15000元契税。《意见》实施后,按契税地方留存80%计算,个人就能享受12000元的政府补贴,划算很多。

(海宁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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