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经批准贷款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1970-01-01  /  浏览:2358 次  /  

自4月9日住建部邀请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的消息公开之后,业内普遍认为这是住建部正式启动公积金条例第二次修订的信号,这项工作开始进入前期密集调研阶段。此次公积金条例修改聚焦在受益面扩大、缴纳面扩大以及援建保障房的合法性三个方面,后者是争议最大的话题。

  住建部此次修订住房公积金条例,最大目的之一是要放开目前试点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该试点自2010年开始以来,参与城市逐渐增多。2010年是28个城市,2011年增至29个,而2012年有望继续扩大。

  利用具有“私有产权”性质的公积金,来支援属于“公共产品”的保障房建设,其合理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此次修订若是将这一用途写入法律则可以扫清障碍。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则认为,政府利用公积金兴建保障房是一个双赢的方案。公积金沉淀的资金得以利用,政府有了保民生政策的资金来源。关键是政府应该按市场的资金价格付息。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政府债务的利率、利息并按年平均摊入个人账户。

  南开大学住房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徐保满徐保满也表示,公积金援建保障房若写入法律必须同时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保证流入和流回的每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督,而且法律必须同时赋予地方按照各地具体情况规定一个沉淀公积金的使用比例。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海宁市海洲永胜芳芳房产经纪服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一店:工人路289-295号(西山一品对面) 二店:长埭路288号(广电中心对面) 三店:文苑路80-82号(南苑五里门口)
网站客服QQ:334210195 13600560951 政府网 660951 13375733222 虚拟网:752222
浙ICP备14003348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