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禁擅自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1970-01-01  /  浏览:2465 次  /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切实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及时供应,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核绿色通道。

  同时,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以有限的土地资源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通知》强调,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严格规范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行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已查清是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应一律停建停售,依法依规分类调查处理。

        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国土资源部召开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

  从国土资源部新闻发布会获悉,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防范和杜绝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维护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指出,目前一些地方在落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任务时,出现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企业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及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等倾向性问题。为此,《通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严格依法依规供地,维持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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