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防房产交易三个风险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1970-01-01  /  浏览:1840 次  /  

     风险一:法律风险

      二手房必须在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手续三方面加以警惕。交易主体:即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交易对象:这方面的风险主要有:1.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2.房屋权属存有争议;3.房屋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4.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5.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8.交易房屋存有质量问题。交易手续: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此只有手续齐全并办理过户后二手房才算交易完成。

      风险二:拆迁风险

      一般在一两年内会被拆迁的房子,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各区房产局都能够查到,同时已被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屋,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过户,购房者还可以向所在区县房产局的拆迁相关部门详细咨询有关情况。另外,一些地方5年至10年前就被列入规划,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至今未拆迁。为了避免买到这样的房子,购房者不妨到当地派出所询问一下这里的户口是否已被冻结,冻结户口的房屋一般都是要被拆的。


      风险三:合同风险

      购房者要详细查看有关房屋的各种手续。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合同要使用政府行政机关认可的合同文本;其次要对所签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再次,要弄清所有条款的内容,买卖双方都不要勉强签订。有条件的消费者最好请专家或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再签,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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