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若干个条件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1970-01-01  /  浏览:1897 次  /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海宁市海洲永胜芳芳房产经纪服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一店:工人路289-295号(西山一品对面) 二店:长埭路288号(广电中心对面) 三店:文苑路80-82号(南苑五里门口)
网站客服QQ:334210195 13600560951 政府网 660951 13375733222 虚拟网:752222
浙ICP备14003348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