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价飞涨卖家毁约激增 买房人利益谁保护?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1970-01-01  /  浏览:2036 次  /  

” 对此,遭遇卖房人临时毁约的张女士很无奈,“虽然他赔了我双倍定金,但是我也觉得挺不舒服的。二手房交易环节可以细分为:下定、签订合同、过户、交房四个阶段,“临时毁约”违约成本到底有多大,美联物业结合案例为买卖双方提供建议:

  “房价太高”的喊声四起,四处托人买房的人却一抓一大把;股市动荡,但地产企业频频上市连造首富;租售比这个国际上通用的投资原则,却在北京楼市彻底被忽略,没有人投资房产的时候会想起;临近年关,新一轮抢购潮又开始出现……2009年的楼市在让人荡气回肠的同时,又彻底失去方向,说不好现状、看不懂未来,看得到的是热热闹闹的一个个场景中,一些看似悖谬的怪现象正在上演。在政策、市场都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艰难地去空谈未来,不如冷静地看清眼下的现状。这样,也许来得更实际一些。

  “昨天晚上刚交的5万元定金,今天卖方却宁愿陪我双倍定金也要毁约,原因是觉得卖低了。”昨天,二手房购房人张女士告诉记者。据了解,近期不少二手房购房人都遭遇了这样的经历。美联地产、中原地产、链家地产等中介公司的统计显示,经历了8个月连续上涨的北京二手房市场如今房价上涨速度甚至达到一天飞涨5万到10万元,卖房人毁约抬价现象也出现激增。

  张女士告诉记者,在中介公司的带领下她看好了望京某楼盘一套75平方米的小两居,并和房主见了面,谈好了112万元的价格,交了3万元定金,约好双方一起到中介公司签购房合同、交首付。“当天中午,卖方就通过中介告诉我,要和我毁约,双倍赔我定金,原因是觉得卖低了。”记者联系到了该房主,他告诉记者,就在和张女士谈好的第二天,已有另外的中介公司告诉他有人愿意出120万买,“一天涨了8万元,我觉得这房子还有升值的空间,决定不卖了。虽然双倍赔她定金,但是现在看,再过十天半个月,我的房子涨10万元没有问题,到时候再卖也稳赚不赔。”

  “像这样业主认为自己的房子还有更大的升值空间,临时毁约不卖了是‘毁约’现象中比较典型的,还有一类是业主临时觉得价格卖低了要求涨价。不管是毁约不卖还是要求涨价不成而毁约,其实都是觉得自己的房子还有上涨空间造成的。”美联地产市场部总监张大伟分析。来自美联地产、中原地产、链家地产的统计显示,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从年初至今,市场成交量暴涨,单月成交均价上涨超过10%。而需求量暴涨,在11月单月新增需求已经突破10000大关,而房源新增据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数据显示仅22603套。11月供需比达到了1:4.4。

  而房价飞涨使得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在等待过户和贷款审批的几天时间内,房价就可能上涨超过5%。而目前北京市场上80%以上的购房者选择的定金一般仅在2万-5万元,即使卖方毁约需要支付双倍的定金及中介费也仅在5万-10万以内,而一些动辄200万左右的房源,11月以来有时候1天房价上涨就可能超过10万。“低定金在飞涨的房价面前就失去了制约作用,也正是如此,年初至今,每个月业主临时毁约的比例也在递增,尤其是10月以后,购房人‘恐慌性’购买带来的房价飞涨也让感觉房子还能卖个更好的价钱而临时毁约的卖房人越来越多。”有关人士透露,“而这也是近期以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二手房房签数据中,退房率在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此,遭遇卖房人临时毁约的张女士很无奈,“虽然他赔了我双倍定金,但是我也觉得挺不舒服的。”那么,在房价飞涨的眼下,二手房购房人怎样规避卖房人临时毁约?对此,多家中介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在卖方愿意按约定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买房人并不能阻止卖房人违约,那么能做的就是如何在购房过程中通过约定尽可能避免临时毁约的遭遇,或者在遭遇临时毁约时,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财经提示

  二手房买卖违约成本细细算

  二手房交易环节可以细分为:下定、签订合同、过户、交房四个阶段,“临时毁约”违约成本到底有多大,美联物业结合案例为买卖双方提供建议:

  定金阶段:双倍返回定金

  签约阶段:《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买卖关系确立,此时违约将要承担违约责任。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此时发生违约行为,买卖双方违约的一方将承担比较大的损失。首先定金需要双倍返还,而且需要负担中介费。另外还有可能需要支付房价上涨的损失。目前市场主要违约的都为房主因为房价上涨而反悔。但是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院支持购房者要求业主承担房价上涨的损失,但是因为现在评估房价与市场价格有差距。所以美联物业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考虑清楚,尽量多支付定金,只要在房价20%以内的定金都可以将因为违约双返。而且建议购房者购房前准备好首付款等,抓紧过户,不仅可以避免违约还可以减少年底政策可能变化带来的影响。

  过户阶段:一般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每逾期一天以总房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当然,如果因为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买房人依然未能获得产权,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所有损失,包括房价上涨的损失、买卖过程的中介费等所有费用。

  交房阶段:交房不及时,以及户口不能及时迁出,都会形成违约并付出代价。在交房过程中,如果延迟交房会形成违约责任。根据目前一般二手房买卖的合同约定,逾期一天,支付总房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海宁市海洲永胜芳芳房产经纪服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一店:工人路289-295号(西山一品对面) 二店:长埭路288号(广电中心对面) 三店:文苑路80-82号(南苑五里门口)
网站客服QQ:334210195 13600560951 政府网 660951 13375733222 虚拟网:752222
浙ICP备14003348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