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信息泄露房贷难办 律师:复印件须注明用途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1970-01-01  /  浏览:2376 次  /  
日前,家住天津市南开区的于先生拨打本报消费维权热线,讲述了他由于身份信息被盗用产生不良记录,导致不能从银行正常贷款。

  近日,家住南开区的于先生陷入了麻烦之中。他最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准备去建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但银行却告知不能贷,因为其有不良信用记录。之后于先生又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一张传票,起诉方是本市工商银行某支行,其中写明于先生曾于2001年在工行以房子做抵押进行贷款,共申请贷款26万元,没有及时还款,要求予以归还。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从未在银行申请贷款买房。经过调查询问才了解到,本市某房地产商在2001年时曾利用于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从市工商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26万元,还款期限从2001年到2020年共20年房贷。于先生看了工商银行保存的材料,均是别人的笔迹。他现在已应法院的要求,做了笔迹鉴定,但是由于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暂时不能更改,仍无法从银行贷款,只能眼看着中意的房子而无法购买。

  为此,记者致电本市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了解到于先生的这件事情,虽然也很同情,但在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结果前,他们无法为于先生更改个人信用记录。而且,在法院审清事实之前,银行方面也不能判断于先生是否真的不了解当时贷款的事。工行工作人员表示,如今个人信用记录非常重要,涉及贷款买房、出国等生活的许多方面,市民需加以注意。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亟待加强,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给本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市南开区唯睿律师事务所陈涛律师表示,银行在办理个人贷款时,主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各类信息,如果信息不慎泄露,对造假者来说,属于贷款欺诈,对于信息所有者来说,则会给个人信用留下不良记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他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现在找工作、更改手机业务、办理信用卡、申请贷款时等都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此时身份证复印件须注明用途,即在身份证复印件的右下角(不是纸张空白处)写明此复印件仅用于何种用途,以防在其他场合被他人非法利用。市民此方面的防范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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