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房产政策调控集中在土地方面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1970-01-01  /  浏览:2768 次  /  
    因全球金融危机而哀鸿遍野的时候,中国的房地产却屡创新高,“地王”现象更是层出不穷。针对一些重点城市房价的超预期反弹,国务院各相关部委一直密切关注。但自2009年初考虑到整个经济回暖态势还不明朗,在整个2009年内出台政策都是“稳”字当头,三大核心房产政策,即二套房信贷政策、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以及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投资最低资本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在2009年已经过去的时间没有发生变化。回顾2009年,从政策层面上看,大部分调控集中在土地方面,主要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囤地”严重。

  从房地产市场的表象特征来看,“地王”往往逼高房价。尽管国土资源部一直在公众面前认为地价推高房价是无稽之谈,但“地王”在各地的粉墨登场,引起了国土资源部和其他各相关部委的高度关注,各种通知也随之而来。

  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该《管理规程》是继2007年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一个政策延续,也是给部分开发商肆无忌惮涨价的一个警示,有开发商认为现在流动性大增,贷款获得也比较容易,企业现金流充裕,企业资金压力小,这一阶段房价可以勇往直前了。政策的出台无疑警告了这部分开发商,企业的现金流是在政府总体宏观控制之下的。

  8月3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执行政策问题的通知》,确认各地依法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征新增费适用的征收等别,应当以有关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适用的新增费征收等别为准。

  8月3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主要目的是为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并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

  9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还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11月10日国土资源部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基础上,增补了相关内容,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适用。对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从上面这些通知可以看出,“红五月”之后,为防止各地囤积土地,国土资源部和其他相关部委分别采用了多种手段进行控制,使得2009年房产政策调控主要集中土地方面,2009年也成为土地调控年。这些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市场进行了规范,但从济南土地市场目前情况看,拿地仍然很疯狂,或许只有房价的高速上涨得到有效遏制,土地市场才能不再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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